因为共同的热爱,我和同学们组建了校园法苑社团,并开设了一门特别的课程–《民法典》。这是一门思政类的法治课程,我们的课堂故事围绕着小明的一生展开。
我们设想,假如小明在母亲肚子里,还是个胎儿时,其父亲去世了,那么小明是否享有继承权这项民事权利呢?《民法典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: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也明确规定:遗产分割时,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因此,小明在母体时就已经享有了继承权。这是因为每一个胎儿,即每一个新生命,都是整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。正如孟德斯鸠在《论法的精神》中说,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,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。
再比如,长大后的小明在大雪纷飞的路上,用力搀扶滑倒在地的大爷,结果不幸导致大爷和自己同时摔倒,这次摔倒至大爷左腿骨折,小明自己的右腿也在大爷的重压下骨折了。这种情况下,小明需要赔偿大爷的医疗费用吗?而小明的医疗费由谁承担呢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,小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,因为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。同时,对于小明自己的受伤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由受益人即大爷给予适当补偿。不足部分可通过见义勇为基金或政府进行救助补偿。这就是《民法典》设立的“好人条款”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本色贴上了护身符,让英雄们不再伤身又伤心、不再流血又流泪,是《民法典》保护公民善意行为,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。
再后来,小明创业遇到困难,遭遇了套路贷和高利贷。这个问题就更复杂了,但是,有了《民法典》,这些问题也能得到妥善的解决。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,并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这充分表明了国家维护金融秩序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。在《民法典》的保护下,小明的合法权益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课堂上,通过小明的系列故事,我们不仅让同学们学习了更多的《民法典》条文,更重要的是,在同学们积极思考和探讨中,引导他们更全面、深入地理解条文背后所蕴含的《民法典》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,让同学们真正走进这部被誉为“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”的法典。
课后,我们还会组织各种实践活动,如“与‘宪’同行‘典’ 亮生活”–法治游园会等。法治游园会集法律知识学习、趣味法律猜谜游戏和法治文创作品赏析于一体,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中感受法治的魅力。
同时,我们还会带领同学们走出校园,走进乡村、社区,化身法律宣传员,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,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在这些活动中,同学们不仅能学到法律知识,增进对法治建设的理解,还能感受到服务群众的快乐,收获成长的喜悦。
以生活为课堂,在情境中感悟法治,在问题中启迪思考,在实践中传递快乐,在同学们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,去传播法治理念、弘扬法治精神、建设法治文化,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。这就是我们的课堂故事。(图文、朗读/徐红梅 审核/赵宇萱 吴昊 余永佳)
——“最受师生欢迎的老师”系列(四十一)